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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300知识点总结(上)

2016/3/16 11:59:47来源:注册会计考试培训班

  注册会计考试培训班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税法的一下的知识点的分析,有关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300知识点总结(上)的分享,具体的知识点细节如下: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

  2.纳税客体: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制定实施的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暂行条例

  5.一个的税法通常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这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24.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5.所有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26.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27.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8.销售农机配件适用17%税率

  29.运费抵扣伴随货物:货物不能抵扣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

  30.免税废旧物资的抵扣:只使用于生产企业(普通发票)。

  31.销售农业产品的加工品挂面:按17%的税率。

  32.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33.杂志:适用13%的增值税率。

  34.原油和盐:17%

  35.天然气、煤、矿产品:13%

  36.防伪税控专用发票:2003年3月1日

  37.混合销售:50%以上

  38.饭店附设小卖部零售收入:收入/(1+4%)×4%

  39.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

  40.不免不退:计划外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

  41.免、抵、退的计算: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收入×(增值税率-退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退税率)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 5、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42.以“日”为缴纳期限: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43.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4.回购委托加工卷烟需提供:牌号、税务机关已出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出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回购企业回购再销售的卷烟收入应与自产收入分开核算。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45.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46.消费税率:1、卷烟:①定额: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②比例: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的45%,50元以下的30%。雪茄25% 烟丝30% 2、酒及酒精:①粮食白25%,定额每斤0.5元 ②薯类白15%,定额每斤0.5元 ③黄酒240/吨 ④啤酒: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及以上的,250/吨;3000元以下的,220/吨 ⑤其他酒10% ⑥ 酒精5% 3、化妆品(含成套)30% 4、护肤护发8% 5、贵重首饰珠宝玉石5% 6、鞭炮焰火15% 7、汽油(无铅)0.2/升 (有铅)0.28/升 8、柴油0.1升 9、汽车轮胎10% 10、摩托车10%

  47.酒类产品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所有酒类)

  48.卷烟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49.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自产消费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50.以同类较高销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纳税人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51.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扣税范围: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 连续生产,酒不可扣

  52.2001年5月1日停止外购酒及酒精生产领用抵扣政策,前已购入的,一律停止抵扣

  53.酒类关联企业间交易消费税:1、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价格 2、按售给无关联第三者收入和利润水平 3、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 4、其他合理方法

  54.白酒“品牌使用费”:均并入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55.自制征消费税产品计征增值税的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销售税率),销售税组价同亦为:(成本+利润)/(1-销售税率)

  56.酒烟组价: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

  57.委托加工未代收代缴:委托方要补缴,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58.委托方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销售税率) (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价)

  59.进口消费税的缴纳: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的次日起15日内交纳消费税款

  60.进口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销售税率)

  61.消费税缴纳地点:销售及自产自用:核算地 到外县销售或代销: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

  62.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退回:审批后退回已征消费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

  63.价外税:视为含税收入

  64.外购轮胎生产摩托车:不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

  65.出厂前抽检品:不能视同销售

  66.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准予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67.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68.营业税3%:交通运输、建筑、通信、文化体育

  69.营业税5%: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70.营业税8%:金融保险(03年:5%)

  71.营业税5%-20%:娱乐业

  72.交通运输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特定航次)、期租(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配人,收租)

  73.建筑物自建行为:非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亦非建筑业征税范围

  74.服务业:旅代饮旅仓租广

  75.服务业的租赁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

  76.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77.单位无偿赠送他人不动产: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不征

  78.建筑业(建筑、修缮、装饰)计税依据: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安装作业设备计入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79.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组价×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

  80.建筑业营业税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81.融资租赁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82.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8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84.银行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85.储金业务营业额: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86.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7.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88.代购代销的手续费:受托方取得的报酬,征营业税

  89.发票自留、销售: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征增值税

  90.受托方加价销售、结算,另收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价差、手续费,均征营业税

  91.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征营业税:建筑业资质、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不同时符合的,全部收入征增值税。 以上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92.自产货物范围: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其他

  93.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每次(天)营业额50元

  94.免征营业税:1、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单位、个人(含外资)(专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4、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收;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 6、外国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按4.65%综合计征率计算征税。 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8、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不足一年差额计征 9、.盈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免 10、对信达、华融、长城、东方接受相关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利用不动产融资租赁应缴营业税,接受不良债权取得利息收入免征 11、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收入3年免征 12、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95.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后销售: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建筑业:①一次结算:结算当天 ②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③按形象进度: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④其他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当天 4、金融业贷款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5、融资租赁:取得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 6、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所有权转移之日 7、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 8、承办委托贷款业务: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多为收到款或取得权利当天,建筑业多为结算价款当天。背:第6、8项)

  96.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纳税期限:一个季度

  97.纳税地点:1、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税劳务发生地,未申报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2、承包跨省工程:机构所在地

  98.城建税:本身没有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

  99.计税依据:实际交纳的“三税”,不包括非税款项。减免“三税”不做计税依据

  100.城建税税率:7%,5%,1%(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包括农村)

课 程 主讲 试听 备考指导
(不单售)
精讲班 习题班 考点强化班 应试技巧班
(套餐专享)
报名
会计 郑泳州周春利 50元 60讲 300元 20讲 200元 6讲 200元 2讲(套餐专享)
审计 孟然 50元 60讲 300元 20讲 200元 6讲 200元
税法 王玉娟 50元 60讲 300元 20讲 200元/科 6讲 200元
经济法 王丽娟黄建军 50元 60讲 300元 20讲 200元 6讲 200元
财务成本管理 吴相全王皓宇 50元 50讲 300元 20讲 200元 6讲 200元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魏老师 50元 50讲 300元 20讲 200元 6讲 200元
畅听班:精讲班+习题班+考点强化班+应试技巧班 套餐价格:3200元/全科点击报名
班:精讲班+习题班+考点强化班+应试技巧班 套餐价格:600元/单科点击报名
特惠班:精讲班+习题班 套餐价格:400元/单科点击报名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注册会计师备考的知识点的分析,有关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300知识点总结(上)的介绍,希望上述内容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较后注册会计考试培训班小编祝大家能考个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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